农村老房子的继承程序如下:
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准备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证原件等材料,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会核实继承人的身份、亲属关系及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并出具继承公证书。
到房地产测绘部门测量房屋面积,为后续的继承登记提供依据。
携带继承公证书、房产证原件、继承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如果房屋面临拆迁,继承人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合法产权:确保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包括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等。
继承资格:确认继承人是否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与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因此,继承农村房屋后,只能继承房屋所有权及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农村老房子的继承程序。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应尽量协商一致,避免纠纷,确保继承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