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公告权利的部门包括:
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
某些法定机关:
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
这些部门因其职能和地位,被授权制发公告,以宣布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公告的发布范围广泛,可以是国内或国际,其内容具有新闻性和庄重严肃性,体现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应明确各机关的权限范围,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