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
2、可以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3、非本人机动车只允许处理备案日之后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二、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
三、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不允许处理已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
1、只能处理备案之后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2、只能处理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
未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无法通过“交管12123”在线处理,驾驶人可前往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现场处理。
点击违法处理,选择车辆,点击查询。
选择要处理的违法,阅读业务须知。
确认违法信息,点击确认缴款,选择支付方式,支付成功后返回。
再次点击违法处理,可查看处理历史。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