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