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未申报:仅是没有进行申报的行为,未造成超过税款缴纳期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后果。
不申报:既存在没有进行申报的行为,也形成了超过税款缴纳期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后果。
偷税行为: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后果: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操纵行为: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这种行为容易误导小额资金的买卖决策,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生产状况虚报:如虚报盈亏、生产规模、应税项目、实际收入、职工人数等。
建议:
纳税人应如实、完整地完成纳税申报,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因虚假申报而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虚假申报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