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指 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诬告陷害罪:
1.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
2. 诬告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没有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
3. 行为人诬告单位犯罪,但单位实际上没有犯罪的。
4. 所告发的事实偶然符合客观事实的。
5. 诬告他人实施了一般违法行为的。
6. 诬告他人犯重罪,旨在使司法机关追究他人轻罪刑事责任的。
7. 诬告陷害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8. 陷害他人利用第三人进行告发的。
在实际操作中,认定诬告陷害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其严重程度等因素。如果行为人的诬告行为导致他人被错误地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