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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儿童罪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4:13    

针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伤害、拐卖、绑架、猥亵、奸淫等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性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猥亵儿童罪

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贩卖毒品罪

非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

放火罪

故意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爆炸罪

故意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这些罪名涵盖了针对儿童的各类严重犯罪行为,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处罚也相应较为严厉,以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建议家长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儿童的保护,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