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履行公职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必须是有执法权的正式民警,文职、工勤、协警、临时工等没有执法权。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着警服,但必须携带证件。
法律规定需要携带的法律文书,如传唤证、拘留证、检查证等,必须携带。
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其他危难情形,应立即救助。
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给予帮助。
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及时查处。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对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警卫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居留、旅行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治安秩序。
执行刑罚,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在非工作时间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也应履行职责。
民众对警察的职务行为有监督权,警察应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科学、文明管理道路交通,并接受社会监督。
广大公安民警必须牢记执法为民的理念,并在执法环节上体现这一理念。
以上是警察履行公职的主要方式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