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电话名单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具体来说,该罪行的定罪包括以下几点:
当行为导致他人隐私信息被非法获取并情节严重时,行为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是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倒卖手机卡时,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将构成更严重的犯罪:
手机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手机卡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售或者提供手机卡;
倒卖手机卡包含的个人信息达五十条以上;
违法所得达五千元以上。
综上所述,倒卖电话名单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信息获取方式及是否涉及单位犯罪等因素,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严重者可达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民隐私权,避免从事倒卖电话名单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