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由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
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依法将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法律效力。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将文书寄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签收后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这些送达方式各有其适用场景和操作要求,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给受送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