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为 四十五日至六十日。具体而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哺乳期劳动仲裁的期限通常为45至60日,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复杂性和延期情况而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