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履行义务:
与执行法官联系,将应还费用支付给人民法院,由法院转交给债权人。
履行完毕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债权人确认履行完毕,然后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失信人员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争取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车辆、应收账款、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返还特定的财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限制出入境等。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向法院申请修复信用。
被执行人还可以通过信用承诺,向法院作出承诺,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暂缓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建议失信人员尽早履行义务,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