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卷宗归档证据的份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相关的规定:
证据材料需要提交 n+1份,其中n为对方当事人的人数。也就是说,如果有n个被告,原告需要提交n+1份证据材料。
如果被告人数为1人,原告需要提交2份起诉状和证据的复印件,其中一份由法院存卷,另一份由法院转交被告。
如果有两个被告,原告需要提交3份起诉状和证据的复印件,其中两份由法院存卷,另一份由法院转交被告。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包括民事起诉书、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如果委托他人进行起诉,应提交他人身份证;如果委托律师诉讼,应出具委托证明。
综上所述,卷宗归档证据的份数一般为n+1份,具体份数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要求来确定。建议在准备证据材料时,详细列出所有证据,并确保每份证据都有清晰的编号和说明,以便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