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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铁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提示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4 13:38:00    

【来源:太原晚报】

保护未成年人,司法的担当与作为至关重要。5月12日,记者获悉,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提示函》。

近日,太铁法院(综改示范区法院)审理了两起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依法被判处刑罚。然而,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未成年人在自我保护意识、辨别能力以及价值观方面的缺失,也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

考虑到两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承办法官与被害人的父母展开深度沟通,法官表示,其有权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在尽力保障未成年人受害后能够获得较多经济赔偿的基础上,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但是,案件的审结并未让法院的工作画上句号,结案后,太铁法院(综改示范区法院)首次向未成年被害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提示函》,以司法刚性手段指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要求其实时关注子女生理、心理及情感需求,加强日常沟通与防欺凌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培养阳光积极的人格。

《家庭教育提示函》的发出,旨在以司法干预破解家庭教育缺位问题。两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辨别能力不足,加之亲子关系疏离,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尽管被告人已受到法律严惩,但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父母的关爱与教育引导更加重要。法官强调:“生育不是权利,而是一份责任,家庭应该成为孩子温暖的港湾与坚固的铠甲。”

发出《家庭教育提示函》不仅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更将司法的触角延伸至家庭教育领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家庭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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