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评估体系中,“中小企业投资者保护”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之一。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
截至2024年末,深圳境内外上市公司已达576家,资本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愈发隐蔽复杂,这对证券期货审判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5年5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涵盖D公司内幕交易案、Z司操纵证券市场案、S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案等,成为金融司法与金融执法协作保护投资者工作的缩影。
近年来,深圳中院深圳金融法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出证券期货审判“三合一”改革、创新证券纠纷案件审理机制、共创投资者友好型司法生态三把“金钥匙”,规范金融市场主体投融资行为,全面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了一大批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维护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环境。
金钥匙一
“三审合一”立体追责
构建投资者权益“保护网”
在一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中,深圳金融法庭判令某上市公司赔偿96名投资者980.57万元。在此之后,该公司实控人肖某某及其配偶叶某某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刑并举,这是深圳金融法庭探索并实践证券期货纠纷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新型审理机制改革的缩影。
近年来,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金融案件审判实践中面临的民事刑事交叉问题也日益突出。深圳最早转轨市场经济。面对从四面八方涌来的投资者,深圳对证券期货案件的感知最深,需求也更强烈。
“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给足了深圳破题的勇气。为统一证券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标准,2022年7月起,深圳金融法庭在全国首先探索,涉证券期货纠纷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深圳金融法庭受理。
“证券期货案件实行‘三合一’审判,有效避免各类案件分散审理的问题,统一裁判思路与尺度,形成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深圳金融法庭法官尚彦卿表示,依托“三合一”审理机制,深圳金融法庭持续加大立体追责力度,不仅从经济上让上市公司实控人承担巨额赔偿责任、行政上受到处罚,而且从刑罚上依法严惩,达到震慑和预防信息披露违法犯罪的作用。
如索某股份、东某股份两个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仅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判其承担赔偿责任,还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两个公司的实控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尚彦卿表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犯罪行为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对投资者大肆“割韭菜”,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深圳金融法庭对这些 “害群之马” 绝不姑息。2024年以来,审结内幕交易罪案件16件,同比上升25%。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证券审判“三合一”机制不断完善。从审判实践中产生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优先保护金融消费者”等创新金融审判理念为最高人民法院认可采纳并在全国推广。
两年多来,深圳金融法庭审结证券民事案件7758件,刑事案件35件,行政案件20件,在证券期货审判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金钥匙二
创新案件审理机制
助力投资者维权“加速度”
在中,面对纷至沓来的投资者起诉状,深圳金融法庭作出示范判决后,结合判决所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标准,短期内迅速审结近1700宗案件。
其中首批案件在收案后20个工作日内即成功调解,10个工作日内快速获得司法确认裁决,取得良好社会效应。该案件也荣获了“2024年度全国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快”字当头,多措并举,高效审结大量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件。“这些诉讼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一,但均基于上市公司同一违法事实。若重复开庭审理,既不利于纠纷快速解决,也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深圳金融法庭法官范志勇介绍。
据了解,面对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数量多、标的大、周期长”的特点,深圳金融法庭创新运用“示范判决”机制,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作为示范案件进行判决,明示基本事实认定,统一法律适用,确定损失计算方法,从而为大量案件的集中调解创造条件。
“‘调审结合’模式在证券纠纷案件处理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范志勇解释,在诉讼进行中,抓住时机适时调解,能够帮助投资者避开二审、执行等冗长的诉讼环节,使其在短时间内拿到赔偿。
深圳金融法庭灵活结合“调解”“不开庭审理”和“开庭审理”等形式,做到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的最大统一,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机制依托。据统计,2024年,21%的证券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数以千计的投资者在六个月内拿到了赔偿款。
在中,深圳金融法庭考虑到该公司是具有全球领先技术水平的光学光电龙头公司,若简单判决其承担巨额赔偿,可能导致公司退市甚至破产。
深圳金融法庭采取“调审结合、积极促调”的证券群体诉讼审理新模式,最终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一结果实现了双赢,众多中小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获得了 “真金白银” 的赔偿,O公司也顺利度过难关。
近年来,深圳金融法庭证券纠纷化解效率不断提高。2024年,市中级法院审结证券期货民事案件1494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53天,共判令被告赔偿2300余名投资者3.05亿元投资损失。
金钥匙三
协同治理
打造投资者友好型司法“生态圈”
在深圳M公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支持投资者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市中级法院将该支持诉讼案选定为示范案件,并在全国法院首次专门为投资者保护机构设立支持诉讼席位,该做法属全国首次。
作为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投服中心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支持、参与诉讼。“该案件的审理,意味着‘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模式正式破冰,成为探索新型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的历史性突破。”范志勇表示。
一个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给成千上万的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尚彦卿表示,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迫切要求法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索集约化纠纷化解的新途径,确保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深圳金融法庭注重推动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引进金融机构、证券业协会、社会调解组织等专业力量,并邀请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公益组织成为特邀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共同开展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工作,形成了“专业化审判+专业化调解”的新格局。
深入推进证券期货领域综合治理,离不开执法司法的协作配合。深圳金融法庭协同证券监管部门积极深化证券纠纷综合治理,探索制定包括涉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投诉处理、投资者教育、诉讼仲裁等“四位一体”一揽子方案,推动构建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格局。
同时,深圳金融法庭加强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民事、刑事、行政责任的联合规制,在问题研商、业务配合、大要案协同等方面,形成司法与执法共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此外,为应对证券纠纷日益增加的情况,深圳金融法庭组织开发了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深证易”,平台集当事人意愿、权利公告等功能于一体,以信息化手段加快诉讼流程,为证券群体纠纷化解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尤其是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通过“深证易”平台办理诉讼信息发布、权利登记等诉讼事项,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在打击信披违法违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两年多来,深圳金融法庭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形成了民事、行政、刑事保护齐头并进的良好效果,切实保护了投资者权益,彰显司法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价值,为全国证券审判贡献了深圳智慧。
来源:南方+客户端、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