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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开方”,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在新疆开展出庭评议活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10:44:00    

庭上“把脉” 庭下“开方”

最高检第十评议组

在新疆开展出庭评议活动

“本次评议活动采取‘一案一评’机制,本质上是通过个案研讨推动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让公平正义在类案处理中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6月19日至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评议组深入新疆伊犁、乌鲁木齐等地检察机关,对多起刑事案件进行出庭评议、推门听庭。在参与多起案件的出庭评议后,最高检第十评议组成员、全国十佳公诉人、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任婕有感而发。

在乌鲁木齐,评议组出庭评议了一起恶性杀人案件。在法庭辩论阶段,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间接故意的辩护意见时,公诉人及时调整答辩策略,精准把控庭审节奏。这一幕,让现场观摩的最高检第十评议组成员、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健印象深刻。

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深入,公诉人从被告人的作案原因、作案方式,特别是两次使用钢丝绳勒住被害人颈部的细节出发,有力回应并反驳了辩护人间接故意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

“公诉人能够有效利用参与域外调查取证的亲历性特点,针对本案涉及的跨境取证、境外证据转化与采信这一关键问题,构建起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值得肯定。”王健说,庭审的目的在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让法律不仅能体现“刚性约束力”的形式正当性,更体现“充满人情味”的实质合理性。

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庭审现场,公诉人面对复杂局面展现出的较强应变能力和扎实专业素养,同样赢得了评议组的认可。

“这些洋酒的售卖情况,我完全不知情。”在庭审中,被告人韩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对此,公诉人沉着应对,展示完两段微信聊天记录后说:“这是你和妻子的对话,你确定还要继续否认吗?”在随后的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阶段,公诉人运用走私洋酒脉络图和涉案人员关系图厘清走私洋酒交易流程,清晰地呈现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讯问没有按照第一、二、三被告人的顺序展开,而是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情况来安排讯问顺序,效果很好。因为第一被告人不认罪,将他放在最后讯问,能够清晰地展示案件事实,起到层层递进的效果。”

“公诉人准备的两张图一目了然,结合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展示的做法是一个亮点。”

“庭审是观察司法实践的最佳窗口,也能充分体现公诉人对新型犯罪、焦点问题的应对能力。该案不仅涉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认定,还涉及行为定性、主从犯区分等,公诉人的应对可圈可点。”

…………

两次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十评议组根据观摩的实际情况,聚焦实战需求,围绕庭前准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礼仪以及“三纲一书”制作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剖析,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提升出庭公诉能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验办案质量和综合素质的试金石。优秀的庭审离不开公诉人前期细致认真的审查,这一点可以在庭审评议材料中得到集中体现。巧妙运用‘三纲一书’才能有力应对庭审中的各种情况。”最高检第十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公诉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孟晓说。

最高检第十评议组组长、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原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认为,庭审是遗憾的艺术,作为公诉人,庭审结束后或多或少都会觉得还有不完美之处,或是证据体系,或是答辩逻辑,或是情绪控制,但正是一个个的办案出庭,一轮轮的复盘总结,一次次的实践锤炼,才能成为一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公诉人。

(检察日报 邵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