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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个体系” 制定“四个清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8 15:50:00    

构建“三个体系” 制定“四个清单”

甘肃:采取一系列举措抓实检察管理

“检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要积极构建‘三个体系’,全链条系统化加强检察管理。”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在专题研讨班上开展专题辅导。

记者了解到,针对“一取消三不再”后,如何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如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躺平”和业务工作波动等问题,甘肃省检察院围绕“三个管理”出台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办案主体权责体系、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和评查结果运用体系,着力打造准确定责明责、实时考责督责、严格追责问责的司法责任闭环落实工作格局,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抓实检察管理。

“我们细化分解了相关规定中比较笼统的职权。如将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明确为讨论决定此类案件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其他需要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对办案中的事务性决定权不纳入检察委员会权力清单。”甘肃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制定了检察官职权、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入额院领导及高级别检察官办案、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四个清单”,以职权清单为基础,构建行权、管权闭环体系,做到以权定责、以岗明责。

同时,甘肃省检察院研发了智能化检查评查系统,推动“人工评查”向“智能评判”转型、“事后纠错”向“事前防范”转型,做实考责督责。评查系统开展逐案评查,能够全面反映检察官履职办案成效,具备了将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考核依据的条件。该院通过制定评查结果运用办法,打造评查结果运用体系,以逐案评查、同步评查推动对检察官办案质效的全面客观公正评判。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