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受贿案,对被告人楼文龙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楼文龙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楼文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楼文龙出生于1958年1月,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楼文龙曾任浙江银行学校团委书记兼学生科长、城金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机关团委书记、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监管办事处银行检查处处长、助理特派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中国建设银行监管组副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等职。
2005年9月,他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2009年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局长。2012年8月,他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2017年4月卸任。
2024年5月,楼文龙被查,2024年11月被开除党籍。
楼文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来源 政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