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告诫的时效通常为 3至6个月。具体而言,书面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期满后,被告诫人需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已改正的,可按期解除效能告诫,并下达解除效能告诫通知书;若仍不改正,则应延长效能告诫期,延长期为3个月。
此外,对于机关工作人员,若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则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这些规定旨在通过设定一定的告诫期,促使被告诫人及时改正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