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夫妻一方或双方需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双方的结婚证
户口本
身份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则不予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在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双方可在冷静期结束后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双方有效身份证
双方结婚证
户口本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确认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的规定后,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关系正式解除。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确保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证件都准备齐全,以免在办理过程中因材料缺失而延误。
咨询专业人士: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前,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了解详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保持沟通:在离婚过程中,保持与配偶的沟通,尽量协商解决分歧,以减少冲突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