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如下: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
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或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取决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