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程序:
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可能被视为起诉而非反诉。
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应当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法律上的联系。
反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反诉状,并按照被反诉人数提出副本。
反诉状中应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反诉原告应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
如果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基于相同事实,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法院将对反诉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受理并可能与本诉合并审理;不符合条件的,法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并且满足上述条件,向法院正式提起反诉。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