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它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是代表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派出所在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县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