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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旧厂房将分级分类改造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2 11:27:00    

北京市经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老旧厂房分级分类认定标准》,明确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坚持规划引领、分级分类实施。记者获悉,本市的老旧厂房按照所在圈层分为一至四类,又根据厂房建成时间、闲置情况等因素分为一至三级。

按照老旧厂房所在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四区及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四个圈层,《认定标准》依次将老旧厂房分为一至四类,根据各圈层功能定位,提出改造后新增项目优先发展的业态方向。

其中,位于东、西城的一类老旧厂房,改造后将优先保障中央政务功能、补充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业态。

位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城市副中心的二类老旧厂房,改造后将优先补充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业态,鼓励发展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环节以及科技创新等业态。

三类老旧厂房主要是在平原新城地区,包括昌平、顺义、房山、大兴、经开区和通州(不含城市副中心),改造后将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业态。

四类老旧厂房位于生态涵养区,涵盖门头沟、延庆、怀柔、密云、平谷,改造后将在市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业态。

本市根据厂房建成时间、闲置情况、产出水平、安全环保等因素,还将老旧厂房分为一至三级:建成时间超25年且现状整体闲置,或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的,定为一级;现状整体闲置时间超3年的,定为二级;现状空置、闲置面积超过建筑面积的50%,或产出水平低于所属区域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的,定为三级。

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坚持规划引领、分级分类实施。对于一级老旧厂房,属于一类的,相关区应加强投入,具备条件的在1年内推动实施改造;其他类老旧厂房,具备条件的2年内推动实施改造。

对于二级老旧厂房,属于三类的,有关区应加强符合功能定位项目导入,具备条件的在2年内推动实施改造;其他类老旧厂房,有关区和厂房主体应关注厂房结构安全、生态环保、产出水平等状况,适时推进改造。对于三级老旧厂房,有关区和厂房主体应加强动态跟踪评估,适时推进改造。

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称,鼓励各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发展产业业态。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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